由本所主办的三花股份重大资产收购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通过证监会审核
2008-07-31 15:40:14

2008 年7月31日,由本所徐春辉律师、吕崇华律师和汪凌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收购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08年第14次会议审核通过。 本次交易方案涉及标的超过20亿元人民币,通过本次交易,实现了三花控股集团制冷产业的整体上市。三花控股集团旗下的三花制冷集团是目前全球领先的制冷控制元器件供应商。在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中,还包括了三花控股集团对国外竞争对手兰柯的国际并购,在中国民营企业及中小板上市公司的重组案例中,具有很强的创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