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本所律师主办的省交通投资集团30亿债券成功发行
2009-03-25 00:56:45

09年三月二十五日,由本所合伙人傅羽韬律师主办的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成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30亿元,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3.88%;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5 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 至100 个基点(含本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期债券发行的联合主承销商。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经浙江省政府批准组建并授权经营的省级交通类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其主营业务为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经营、维护及收费、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及相关物资经营、交通运输及物流服务、实业投资等。截至2008年底,集团总资产超过1000亿元,系浙江省资产规模最大的公司。

本期债券的成功发行,是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继2004年发行14亿元公司债券后的又一次成功发行。至此,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融资超过160亿元,均由本所律师提供相关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