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身付与律师行 壮心不易三十秋
2009-11-05 21: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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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秋潮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任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和法学会副会长。   

多年来,他一直在为外商在华投资项目从事法律服务,先后参与美国默克、摩托罗拉、奥的斯,日本东芝等多个跨国企业在华投资项目的谈判和文件起草工作;办理了一系列在省内有一定影响的案件。   

从业近三十年,他见证了律师制度的风雨变革;展望未来,他打算在退休之后实现一个心愿。   

踏入律师行业   

先从学生做起   

1982 年,31岁的王秋潮从师范大学历史专业毕业,被分配到杭州市司法局。   

报到第一天,人事处领导找他谈话说:“你是学师范的,本该做个老师,现在我们想让你做个学生,学法律,学做律师。”   

律师——在当时还是个新兴职业,王秋潮觉得,这是一份挺神圣的工作,于是一口答应下来。打那以后,他就成了当时杭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处的第12个正式成员。   

那时,律师的身份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现在说的公务员。  

“我那时每月工资是55元,出差都是‘自行车加长途车’,差旅费按照规定的标准到司法局报销。”王秋潮笑着回忆说,“当时,杭州司法局局长对我们律师的工作很支持,看我们骑着自行车奔波在单位和看守所、法院之间,很不容易,偶尔会让我们用他的那辆菲亚特去看守所。虽然现在律师开车办案已是正常不过的事情,但在当时看来,可是非同一般的待遇了!”   

当时,律师办案是不考虑收费高低的,收费也只是象征性地收取。  

“收到的律师费都会上交到司法局,给领导提的唯一一个要求,就是希望能用这笔钱,给我们法律顾问处多买些专业书籍。在那个没有电脑没有网络的年代,一套好的专业书籍,是会被视作珍宝的。”   

随着民法通则和经济合同法的颁布,律师的业务范围不再局限于刑事辩护。1984年,王秋潮参加了司法部的“涉外律师培训班”,两年后,杭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筹建,王秋潮成了首任主任。   

律师办案的意义   

在于推动法制的完善   

在王秋潮看来,律师办案的意义,绝不单纯在于如何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在于“通过个案促进中国法制建设不断完善”。   

1993年11月,年仅37岁的杭州股民林某因炒股亏损50余万元,从浙江某证券公司所在大厦的11楼跳楼身亡,其生前从亲友处借来炒股的40余万元债务无法归还。林某遗孀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状告证券商——林某生前炒股开户的浙江省国际信托公司定安路证券营业部,要求对林某的炒股损失进行赔偿。   

林某进入股市后,在较长时间内,多次通过证券营业部上午大量买入股票、下午悉数卖出(当时实行T+0交易制度,一些营业部还默许透支),产生了大量手续费和印花税支出,最终亏光了本钱。   

这场官司中,王秋潮律师是被告方的代理人。法庭上,原、被告双方争论最多的就是“透支”问题。中国股市建立初期,对“透支”的界定不清楚,上午买进股票,只要下午卖出,资金不是负数就不算透支。这种现象普遍存在,许多证券商(尤其是在一些中小城市)也以此来招徕客户(股民)。   

“这场官司留给人们思索的东西太多太多。尽管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争论激烈,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希望通过这场官司,让券商和股民能够各自吸取教训,走向成熟,并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发展中的股市,促进国家的证券立法建设及执法监督。”   

1994年3月26日,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给予原告生活费5万元。此案被誉为“中国股市第一案”,它和其他证券案件一起,推动了中国证券交易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律师制度走向成熟   

期待“四十不惑”   

回顾律师制度恢复后的30年风雨历程,王秋潮觉得,有两大变革为律师事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心剂”——一是司法考试,二是律师脱编。 

“司法考试的开设,大大提高了这支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我们入行时半路出家的状况不同,现在的年轻律师大都是科班出身,脑子活、上手快;而律师脱离国家公务员编制,则为律师队伍发展壮大创造了现实的可能。更加重要的是,律师不再是‘公职人员’,它在百姓和企业的心目中,就凸现出鲜明的中立地位。”   

孔子曰,“三十而立,四十不惑”。在王秋潮看来,这话也同样适用于律师制度的变迁。“30年的变革,让这个行业日渐发展成熟,我相信再过10年,就会进入令人期待的‘不惑’。”   

谈到自己的人生规划,王秋潮先给记者讲了一个故事:   

杭州奎元馆最有名的面条是虾爆膳。有位女工专门负责宰杀鳝鱼,工作多年后女工退休,她把第一个月拿的退休工资全部买了鳝鱼,骑车到郊外的稻田里放生。她对鱼儿说:“以前啊,我都是为了生活,没有办法才宰杀你们的,现在呢,放生你们,是为了心灵安静。”   

58岁的王秋潮笑着说:“工作的时候,总是在帮企业处理事务,退休之后,我希望能帮公民和社会团体做些公益的事。如果中国有三分之一的退休律师从事公益事业,律师的社会影响力必将得到更大的提高。”   

■法制报记者 陈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