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集团”)首期15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债)顺利发行完成,该项目法律服务由本所合伙人傅羽韬律师及熊琦律师承办。本次定向债发行成本为5.18%,综合成本为5.48%,相当于较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1%左右;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改善交通集团下属海运、交工等经营型企业的财务结构,支持经营性板块发展。
本次15亿元定向债是本所律师继为交通集团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保险公司债权投资计划等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法律服务后的又一债务融资工具创新。截止目前,由傅羽韬律师、熊琦律师为交通集团提供法律服务的债务融资工具累计融资达200多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