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秋潮,1982年从事律师工作,1986年创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时名为“杭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1995年起任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1998年起,担任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1999年至2007年,任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2002年至2008年,任全国律协业务规则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2004年至2007年,任第六届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2005年至2008年,任第六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
王秋潮于1993年被评为“杭州市十佳律师”、1994年被评为“浙江省十佳律师”、2011年被评为“浙江省首届功勋律师”。现为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满足国家社会法律服务需求是律师工作努力的方向
1969年我下乡当知青,1978年参加高考,1982年毕业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根据我们所的规定,65岁就应退出合伙人,我大概前后做了35年。幸运的是,这35年正好赶上了新中国律师制度从恢复到发展的重要历程。
律师制度刚恢复时成立的杭州市法律顾问处,当时只有12个人,青年人中我是第一个本科生。1984年,杭州要成立能够办理涉外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市司法局批准我报名参加了司法部委托上海外贸学院办的涉外律师培训班,两年的培训对我后来开展涉外律师业务有很大帮助。当时班上的很多同学后来也成为全国各地涉外律师骨干,懂外语、懂经济、懂国际贸易,这受益于此类高端战略性培训。我体会到中国律师要担当新的历史使命,国家仍需有组织地培养战略性法律人才。
1986年,杭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成立。1994年,由于我们所人员比较年轻,后顾之忧少,司法局安排我们所做试点,集体辞去公职,律所改制成合作制,并更名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2000年,我们顺应律师行业发展趋势,改制成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经过这些年的发展,我们所已经在浙江省成为“甲A”所。在这个过程中有两点体会:一是中国律师如果没有当年的改制,就没有今天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体制,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前提。二是大所、强所不仅要办好自己的律所,也应该担负起引领行业健康发展的示范作用。律所之间不是拳击式竞争,而是跳高式竞争,良性互动和竞争才会有利于行业发展,行业的健康发展更有利于每个律所的生存和发展。
当年成立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的时候,我们有一种使命感,浙江省、杭州市涉外经济法律服务的需求,就是我们办所的责任,如果有哪些法律服务需求不能满足,那就是我们努力工作的方向,去学习培养、吸引人才。换句话说,一个地方的律师行业一定要满足当地法律服务的需求,如果满足不了,当事人要到外地去请律师,就会影响当地律师行业的发展。同样,如果中国的法律服务,现在的中国律师做不了,还需请外国律师来做,那是行业丢脸的事,我们有责任更加努力来满足国家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当然,外国律师可以进来提供服务,服务行业也有全球化的趋势,但中国律师也应该一样会做,而且做得更好,我们办所的使命就在这里。
在唯GDP论思潮的影响下,中国律师行业曾经步入发展误区。那个时候大家觉得哪个所创收高就是行业老大,所以片面强调大规模、高层次。在当时来说,由于行业处于起步阶段我觉得可以理解。但是到了今天,律师行业过了30而立的年龄,我们应该用更理性、更全面、更前瞻的眼光来看待行业的发展问题。不要单纯地用律师业务收费多少来评价一个地区的律师行业,而应更多地考量一个地区的各种法律服务需求是否得到满足来衡量这个地区的律师业发展水平。如同教育与医疗行业的发展一样,我们需要“清华”、“北大”,但也需要师范、职业学校和乡村中小学,中国律师行业的发展同样有一个“生态平衡”的问题。律师行业应当具有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律所,来满足高、中、低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各种法律服务需求。既要有能参与全球500强大项目的大所和律师,也要有立足乡村、基层默默奉献的律所和律师,他们同样应该受人尊敬。
真正高明的律师一定会顾全大局
在执业过程中,确实有不少案子令人印象深刻,办案过程也让我受到启发和提高。现在回想起来,从社会大局角度看,案子谁赢谁输实际上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通过个案,律师发现法律规定中的空白,促进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达到社会有序和公正。例如,办理拍卖张大千“仿石溪山水图”画真假一案,给事后“拍卖法”立法中对中国字画的真假问题提供了立法规定的思考。例如办理“中国股民跳楼第一案”的过程中,对事后规范股票交易和结算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案例考量。因此,律师在整个法律服务过程当中,要考虑的不仅仅是一个案子输赢的问题,更要考虑健全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律师要把业务做好,就要有顾全大局的意识。我们很多律师帮大企业做法律顾问,起草各种合同,像电信、银行、保险、旅游等等行业,内容非常完备,可谓是天衣无缝,对于企业来说是个好律师。但后来省律协根据消费者协会的要求,指派几位律师去审查这些格式合同,站在消费者的立场来说,则存在许多“霸王条款”,对于消费者来说就是“陷井”。于是律师又作了很多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修改。但随后问题来了,如果企业接受了消协修改的合同,企业可能赔本,甚至倒闭。最后我们把各方叫在一起讨论、协商,找到一个平衡点,做到利益均衡,既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又保护了行业的有序发展,这就是大局。
过度保护和偏袒一方利益的合同,看起来对一方有利,占了上风、得了便宜,事实上常常是为日后的履行埋下了纠纷的种子。在这方面,有一个案例十分能说明问题,那就是当年“达能”与“娃哈哈”的纠纷案。合资合同规定的内容对法国达能十分有利,达能除了与娃哈哈合资,还可以与任何有同业竞争的其他公司合资,而娃哈哈只能与达能共同投资,就连自己单独投资来发展也不行。结果达能不断与中国境内其他饮料企业合作投资,与娃哈哈竞争,而娃哈哈再三要求与达能共同发展来保卫自己行业领先的地位,但达能一再不增加投资,娃哈哈眼看自己再不发展就会落后、失去市场的情况下,决定自己单独投资扩大规模和产能,就这样与达能产生了纠纷。最后,官司进行了调解,双方各自妥协后实现了和解。律师在办理这个案件过程中既有法律上的面对面较量,又有顾全大局的妥协让步。这个案件值得反思的地方,就是商人、企业之间的合作和贸易是要靠双赢、多赢才能维持长久关系。损害一方利益的合同,订立的条款再完善,也不可能维护长久的合作和贸易。做一个高明的律师应该懂得这个道理。
总之我在多年的执业经历中得出一个体会和结论,任何一个行业、一个企业,过度强调保护自己,最后还是损害了自己,一个真正高明的律师,应当是一个不走极端、顾全大局的律师。
律师发展战略应当聚焦高端和基层两个方向
中国律师从体制内走向市场,从官办走到民办,目前来看解决了生存问题,应该说律师行业在中国的改革开放当中转型是比较成功的。从1979年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到现在30多年了,“三十而立”,律师行业要树立自己应有的社会价值观念问题,即律师行业的存在对于整个中国、整个社会的核心价值在什么地方?我认为对于国家和社会发展来说,律师行业的核心价值有三个:一是推动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二是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三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我认为,中国未来发展的40年,对律师行业来说非常重要,律师还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百年“中国梦”在我眼中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改革开放前30年定位于国家安全;第二个30年则集中精力于经济发展;第三阶段的40年,在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的同时,应当更加关注法治建设和社会公平正义,未来我们律师行业将面临巨大的历史机遇和挑战。
关于律师行业发展的战略问题,我曾经向全国律协建议加强培养律师“国家队”的工作。什么是培养“国家队”?我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今后一定是全球最大的旅游输出国,境外投资、移民、留学越来越多,提议中国率先在境外领使馆内配备“法律参赞”,一是为中国公民在境外提供法律保护,同时也是树立中国依法办事的理念和国际形象。另外“一带一路”的法律服务也需要律师;在“南海问题”、“钓鱼岛问题”、国际空难问题等涉外事件中也应当有中国律师的声音。这样高层次的律师队伍,以目前律师行业体制,仅靠律所是没有能力培养的,要有行业规划、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采用把人才派出去学习进修,把老师引进来办班等多种渠道,尽早培养一批懂外语、懂国际法、懂外交、懂世贸规则的高层次“国家队”法律人才。这对律师行业适应未来国际法律服务需要,是一个战略性课题。
第二个有关律师的战略想法,我认为还应当要关注基层律师。小城镇的律师也在向中心城市流动,这是市场规律的作用。但从社会法制的角度来看,有法院的地方,就应当有律师。所以我们不要光宣传创收高、做大项目的律师,我们还应该去看看青海骑在马背上的律师,黑龙江在冰天雪地里服务的乡村基层律师。他们条件艰苦、收入微薄,但他们在尽一个律师的神圣职责,在坚守一方法律服务的天地,这是难能可贵的。对这些律师应当建立一个政策倾斜机制,国家正在进行一项精准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群的法律服务也应当是扶贫工程的一部分,同时贫困基层的律师需要得到扶助和支持。这些工作光靠国家法律援助还是不够的,行业还需要加大律师志愿者和东部律师对西部基层律师的支援。让所有人都能得到法律服务,也是律师行业责任。
中国律师行业恢复发展了30多年,我们要重视建立自己的行业价值观和文化,转变发展理念,只有正确的发展理念,我们才能走得顺畅久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