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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登远合伙人

执业领域:

王登远律师的业务领域为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和TMT(电信、大数据、互联网、网络游戏)。

执业经历:

王登远律师同时具备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师执业证,王登远在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等70余家法院为当事人提供知识产权诉讼法律服务,代理众多最高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和社会热点关注案件。

典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件:代理某自然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就与东莞怡信磁碟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提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撤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度民商事再审判决经典案例要旨精解》收录)。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件:代理扬州惠通化工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严旭明先生在最高人民法院应诉与专利复审委、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专利无效行政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件:代理重庆医药工业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应诉杭州领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普晒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专利申请权属纠纷案(该案获2018年杭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件:代理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应诉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北京高院同时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判决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审查决定,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尤夫公司再审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件:代理杭州中意自动化设备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与杭州圣合医疗器械成套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二审法院未对视频是否能够证明中意公司的先用权抗辩成立进行审查,有所不当。中意公司再审理由部分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案件:代理杭州米欧仪器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与宁波拓普森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2019)》裁判规则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案件:代理中隧桥公司与恒天公司、华川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撤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入选《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7大典型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2020)》)。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案件:代理宁波大叶园林设备有限公司与苏州宝时得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撤销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驳回宝时得公司的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案件:代理中意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一审判决撤销被诉决定,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纠正了国家知识产权的被诉决定和一审判决,支持中意公司的上诉请求,驳回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案件:代理米欧公司与拓普森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拓普森公司在涉案专利申请日之前已公开销售依照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生产的产品。判决撤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驳回拓普森公司的全部诉请。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案件:代理“茶黄素的新用途”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驳回科宝生物的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案件:代理米欧公司与拓普森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认定视频中公开了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中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保护范围的全部相关技术特征。判决撤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驳回拓普森公司的全部诉请。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案件:代理米欧公司与拓普森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米欧公司提供的产品实物上的夹具系专利申请日之前购买。判决撤销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驳回拓普森公司的全部诉请。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件:代理杭州微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应诉艾康生物技术(杭州)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件:代理杭州波琳五金有限责任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某自然人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纠正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中的中公知常识的错误表述。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件:代理江苏康宝在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广东康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商标确权纠纷案(全国十佳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件:代理西安中大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与陕西中大国际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企业名称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件:代理杭州微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确权行政纠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件:代理格格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案件:代理邻家好医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案件:代理中意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圣合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963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案件:代理宁波方太厨具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230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案件:代理中意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圣合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508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案件:代理浙江古纤道绿色纤维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5)京知行初字第2320号行政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第2512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代理B站(BILIBILI)诉D站(DILIDILI)商标侵权案件,判赔300万元。

代理“今日头条”、“抖音”起诉抖商科技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赔200万元(杭州首例惩罚性赔偿因素案件)。

代理《人生一串》出品方诉《人生一串》原型烧烤店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庭审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央视《现场》栏目30余家媒体、平台全程参与直播,共有1000万网友在线观看。

代理顾家家居公司诉广东顾家电器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法院认定“顾家家居”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简称,判赔350万元。

代理“沙发7202”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广东高院撤销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并驳回原告起诉。

代理杭州燊燊模具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法国施托布利法韦日(STAUBLI-FAVERGES)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同时代理杭州燊燊模具有限公司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法国施托布利法韦日(STAUBLI-FAVERGES)专利提起专利权无效。

代理涉及生物、芯片、化工、医疗器械等领域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纠纷案十余起。

代理“雀友”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被评为2016年“浙江法院知识产权十大民生案件”。

代理“延禧攻略”影视作品、“吐槽大会”综艺节目、“英雄联盟”网络游戏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代理赛恩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苏州安靠有限公司等专利权权属纠纷案,共计45案。

代理某汽车公司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上海某汽车公司等专利权权属纠纷案,共计42案。

代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中柑所5号”(金秋砂糖桔)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部分客户:

杭州微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医药工业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

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哔哩哔哩)、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天猫、淘宝、茅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今日头条)、浙江吉利控股集团

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抖音)、新浪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微博

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贝壳技术有限公司

DESIGN IDEAS,LTD、Right ViewCo. Ltd、LF Centennial Limited、

Jafim Imports cc t/a Anchor International、True innovations

知识产权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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