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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小娟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杭州市律师协会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专业委员会主任、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商业秘密入库专家、浙江财经大学法学实务导师。
姚律师的业务领域为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商标、著作权、侵害名誉权、商业诋毁、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领域的争议解决和非诉讼法律服务。
姚小娟律师为抖音集团、蚂蚁集团、阿里云、米哈游(原神官方)、中国移动浙江公司、大华股份、绿城房产集团、绿城物业集团、苏泊尔集团、新华三集团、顾家家居、中控股份、会稽山股份、浙江影视集团等提供法律服务。
姚小娟律师代理的多件知识产权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高院法院以及市区级法院的典型案例:
4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1、代理饿了么诉美团“二选一”不正当竞争案件,为全国首例“二选一”不正当竞争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度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2、代理北京抖音公司诉杭州看影科技公司侵害著作权案,为全国首例短视频模版著作权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度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3、代理淘宝与安徽美景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此案为全国首例大数据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度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4、代理浙江省戏剧家协会与小六龄童传人周传康、章金元、章金云、章金鉴、章金国侵害著作权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度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
1件案例入选最高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裁判规则
董某与被申请人吴某祥、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专利复审委外观设计无效行政纠纷案,案号:(2020)浙0192民初8001号, 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5年)摘要
6件案例入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1、代理浙江南方中金股份与浙江南某泵业侵犯技术秘密系列8案,入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法院八大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抖音与杭州看影等侵害著作权案〔(2020)浙0192民初8001号〕(2021年入选)
3、饿了么与美团不正当竞争案〔(2021)浙民终601号〕(2021年入选)
4、淘宝与安徽美景不正当竞争案〔(2018)浙01民终7312号〕(2018年入选)
5、淘宝与杭州简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2016)浙0106民初11140号〕(2017年入选)
6、周传康、章金元等与浙江省戏剧家协会侵害著作权案〔(2011)浙杭知初第967号〕(2012入选)
3件案例入选历年最高院、省高院的工作报告:
1、淘宝与易车网网络流量劫持不正当竞争案,入选2020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字节跳动诉腾讯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入选2022年度浙江高院年度工作报告。
3、饿了么诉美团“二选一”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2021年浙江高院年度工作报告。
7件案例入选杭州中院历年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件:
1、抖音与襄阳企维科技不正当竞争案〔(2023)浙01民终4707号〕(2023年杭州)
2、南方中金与浙江南元泵业等侵害商业秘密案〔(2020)浙01民初287号〕(2021年杭州)
3、抖音与杭州看影等侵害著作权案〔(2020)浙0192民初8001号〕(2021年杭州)
4、淘宝与北京易车不正当竞争案〔(2020)浙01民终8743号〕(2021年杭州)
5、淘宝与安徽美景不正当竞争案〔(2018)浙01民终7312号〕(2018年杭州)
6、杭州断桥文化与浙江翰三甲文化等著作权案〔(2015)杭下知初字第201号〕(2015年杭州)
7、书法家叶根友字体著作权纠纷案(2011年杭州);
代理头部互联网公司在全国范围内长短视频之争系列案件:
1、代理抖音与腾讯在全国范围内系列侵害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后两大互联网头部企业达成全面和解;
2、代理抖音与爱奇艺在全国范围内系列侵害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后两大互联网头部企业达成全面和解;
3、代理抖音和优酷在全国范围内系列侵害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后两大互联网头部企业达成全面和解。
姚小娟律师就司法实务问题也进行深入研究,作为浙江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编委会成员编辑《浙江律师办理商业秘密案件指引》,并于2022年12月正式发布;作为编委会成员编辑国内首部电子商务法律研究报告《2011-2012年度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报告》;撰写《竞业限制纠纷若干问题解析》获浙江省律协理论实务研讨会三等奖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