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册代理知名企业阿普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针对某公司在企业名称中擅自使用“阿普塔”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采取维权措施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起行政请求申请,成功促使该侵权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取得圆满结果。
阿普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系阿普塔集团公司(AptarGroup, Inc.)在华设立的总部性投资公司,负责统筹集团在华业务。阿普塔集团公司成立于1940年,是全球领先的药物递送、消费品包装配出及活性材料包装解决方案提供商,于1993年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ATR)。申请人自1995年起在中国开展业务,已在华设立多个生产制造基地,在行业内具有极高的市场知名度和商业影响力。“阿普塔”字号也在持续经营和广泛宣传中,与阿普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建立了紧密、稳定的唯一对应关系。
在本案中,团队围绕客户企业名称权益保护的核心诉求,精准制定法律策略,启动行政救济程序。在具体论证中,团队充分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在商标权欠缺的企业名称保护难题背景下,重点论证了:一、“阿普塔”字号已构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名称标识;二、相关公众已在该字号与申请人之间建立稳定关联,具有较强识别性;三、侵权公司主观上存在攀附商誉的意图,客观上足以导致市场混淆。基于上述论证,认定相关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中的混淆行为,最终促成侵权公司变更企业名称,消除混淆风险。
本案客户注册地在江苏,而侵权公司注册地在浙江,跨地域因素对企业名称知名度的认定构成一定挑战。团队系统整合提交了客户企业及其集团在浙江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内的业务情况、媒体报道、行业奖项及客户认知等证据,进一步证明“阿普塔”字号在包装等领域所具备的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为跨区域企业名称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撑。
天册团队凭借在企业合规和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的丰富经验与对客户高度负责的态度,为客户高效实现维权目标。未来,天册律师将继续秉持专业、勤勉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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