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册代理大型电商平台“数据搬运”案件获得胜诉
2024-12-27 11:28:02

近日,天册代理的某大型电商平台“数据搬运”案件获得二审胜诉。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据日益成为新质生产力和科技创新的基础性资源。但是如何在法律上保护数据,同时厘清“数据确权”和“数据流动”两大原则的关系。激发市场经营主体创造、收集、储存、应用、运营数据资产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市场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作用,是新的经济发展环境下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该诉讼中明确了电商平台对其商品数据享有权益的理论基础,最终获得五百万赔偿额,是在法院无法查清损失和侵权获益的情况下获得的最高赔偿额。

案情介绍

我国某大型电商平台的经营者与商家签署协议,收集、记录商家在使用平台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商品数据,在商品数据采集、存储、交互方面进行一定投入,并采取技术手段限制第三方获取、使用上述数据。某软件公司运营“一键搬家”和“一键下单”的软件,未经电商平台许可,绕开平台规则及技术措施,非法抓取其商品数据,并以付费方式向其用户提供服务,将涉案电商平台的数据搬运至其他多个平台,实现将电商平台的商品和店铺“一键搬家”至其他平台的效果。大型电商平台的经营者聘请天册律师事务所发起了维权诉讼,

该案经一审、二审,均认定软件公司未经授权,利用不正当技术手段向其他电商平台商家提供涉案搬家软件服务和“一键发货”软件,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无法确认电商平台的损失和侵权方的获益,法院按照法定赔偿的最高额500万元判决被告承担责任。

案件价值

国务院于2022年发布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对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采集加工的不涉及个人信息和公共利益的数据,市场主体享有依法依规持有、使用、获取收益的权益,保障其投入的劳动和其他要素贡献获得合理回报,加强数据要素供给激励”,同时,“数据二十条”给出了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但是因数据涉及多维主体,如何平衡数据来源者、数据收集者、数据使用者等各类主体的相关权益成为司法案件中的难题。本案在认定如何确认数据的权益归属上提供了很好的论证和范例,同时充分论证了数据利用手段的正当性标准,而且将实质性替代规则,技术中立、技术创新等因素也需纳入考虑范畴。

全社会逐浪数字经济的新征程已经开启,天册律师事务所数字经济法律部聚焦数据领域法律问题,从数据合规治理、数据权益确认、数据资产入表、数据流通交易、数据创新应用、数据类重大争议解决,形成了完整的服务链路,以期参与到数字经济的大潮中,为各类客户在数字领域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团队介绍

天册数字经济法律服务团队聚焦于为数字经济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团队成员大多从事重大争议解决、平台合规治理与法律研究等复合型工作多年,或在网络法律领域深耕厚植。专业宽度横跨数字经济、民商事、刑事。核心优势是不停留于“法律视角”,更能从“业务视角”、“行业视角”,为客户提供更符合实际需要、更有价值的法律服务和综合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