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结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耐德电气”)诉某公司及股东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天册代理客户取得了全面胜诉,最高院适用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1.06亿余元,且侵权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介绍
本案办理前后历时4年,于2020年在杭州中院立案,案件审理过程中,浙江高院因案件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对案件进行提审。浙江高院一审认定侵权主体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全面支持了我方诉讼请求,并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6亿余元及合理维权开支50万元。
一审获赔过亿:天册代理施耐德电气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全面胜诉
一审判决后,被告上诉至最高院,本次由最高院终审,最终全面维持一审判决。
代理经过与典型意义
本案侵权主体具有很强的反侵权意识,在法律理解方面,善于利用法律的争议区域,构建“合法外衣”,以便在侵权认定时形成障碍。同时侵权产品具有很强的定制化场景,不能轻易获得相关产品。因此在侵权行为的法律认定、侵权证据的获取、主观恶意的证明上难度都很大。
天册律师团队深度参与分析与论证,通过线上线下多方面证据的相互印证,抽丝剥茧,厘清法律关系,充分论证了侵权的构成。另一方面,通过对侵权主体财务报表、税务数据等多维度分析,充分证明了被告的巨大获利;天册团队还通过大量证据系统性论证了惩罚性赔偿的必要性。
本案经历了尤其复杂的诉讼程序,包括法院提审、数次管辖权异议及上诉、共计近十次开庭审理等程序。在诉讼过程中,侵权主体还企图以注销公司形式逃避赔偿责任,天册团队成功锁定并追加侵权主体的股东作为被告,最终获得法院支持,即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
天册律师团队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素养和默契的团队协作,通过多次开庭中详实的事实论证、数万字的代理意见、图表的制作和提交,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全额支持侵权主体与实际控制人自然人股东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06亿余元、合理维权开支50万元。
本案是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领域鲜见的超亿元高额判决,有效实现了对客户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肯定。
本次项目天册项目组成员包括:合伙人尹航,律师叶蕾、吴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