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册成功举办新公司法沙龙第三期:新公司法关于董监高责任制度的新变化
2024-07-31 16:04:40

近日,天册成功举办新公司法系列沙龙第三期:新公司法关于董监高责任制度的新变化。新公司法沙龙是天册在《新公司法》落地施行的背景下推出的系列沙龙活动,每期活动邀请来自学术界、实务届的嘉宾,针对新公司法相关的主题展开深度探讨和法规解析,活动开展以来,吸引了众多企事业单位人士的积极参与。本期沙龙以“董监高责任制度”为主题,探讨这一主题下的丰富理论观点和实践思考。


图一_副本.jpg

图二_副本.jpg


本次沙龙以“新公司法关于董监高责任制度的新变化”为主题,依次讨论了新公司法下董监高责任新变化、关联交易中的董监高责任、新公司法下董监高决策行为的程序及实体审视和董事义务与责任四个主题。

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蒋国良以“新公司法视野下的董监高责任”为主题作分享。新公司法首次明确了董监高忠实勤勉义务的内涵与外延,蒋律师详细介绍了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内容,并对新公司法进一步细化对公司资本充实、违规财务资助、职务执行、清算义务及追责路径等方面做了详细讲解。


图三_副本.jpg


事务所合伙人黄洁以“关联交易中的董监高责任”为主题作分享。黄律师详细介绍了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程序正当性的认定标准及在不当关联交易中的董监高责任,并结合司法实践探讨关联交易正当性的重要标准。黄律师建议董监高加强对交易必要性、合理性的审查,公司则应通过完善公司章程来规范关联交易的披露和审议机制,以平衡公司治理效率与股东利益保护。


图四_副本.jpg


事务所合伙人赵帅以“新公司法下董监高决策行为的程序及实体审视”为主题作分享。赵律师以信托法中的"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引题,引出公司法领域中的信义义务。随后,赵律师结合多个案例讲解关于董监高决策行为中的程序与实体。新公司法对董监高提出更高的要求,强调其决策的合法性、程序性以及忠实义务。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董监高应在获得充分信息的基础上,善意作出合理的商业判断,并事后及时向公司有权机关报告,以维护公司利益。


图五_副本.jpg


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商法研究所执行所长周淳以“董事义务与责任”为主题作分享。周淳教授讲解了信义义务的继受背景,探讨章程中约定排除信义义务或者限制信义义务是否可行,并详细讲解了董监高忠实义务的难点、注意义务的探究及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图六_副本.jpg


随后,参会人员就实务中遇到的问题与主讲嘉宾进行了深入讨论,互动氛围浓厚,并纷纷表示获益匪浅。


图七_副本.jpg


本次沙龙是天册新公司法沙龙的第三期,未来,天册将以《新公司法》的落地实施为契机,持续举办系列沙龙,继续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便捷的解决方案,助力企业在新法环境下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