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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昕合伙人

齐昕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合同、金融、证券、公司等民商事争议解决,承办、协办了相当数量疑难、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案件,凭借独到的处理思路,扎实的法律功底有力支撑了客户目标实现。观点亦曾多次被司法机关采纳、引入裁判指导文件,取得一定的社会意义。

曾协助、受邀参与最高院裁判指导文件、意见的起草、委托咨询及意见征求,对裁判逻辑与政策发展有较为前瞻、准确的理解。

牵头负责、参与金融担保实务疑难问题研究、预售商品房断供风险防控处置、强制执行法等多项专题研究,发表研究成果近五十余万字。其中“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系列研究受上海高院、中国人民大学、知名学者及监管人士广泛推荐,对后《九民纪要》《担保制度解释》时代倾向性观点的形成产生了相当的影响;为各级司法机关、律师协会、知名金融机构、大型企业进行领域疑难及诉讼技能专题培训,至今已有上万受众,取得了良好的业界反响。

教育背景:

2010 年—2014 年,郑州大学,法学学士

2014 年—2018 年,北京大学,法学硕士

工作经历:

2018年7月1日—2023年7月31日 北京市天同(深圳)律师事务所  出庭律师

2023年8月1日至今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主要业绩:

-代理某资产管理公司参加一宗金融借款合同/抵押权纠纷案件的最高院二审程序并取得胜诉结果【(2018)最高法民终950号】。针对所涉争点,该案推翻最高院同时期两宗持相反立场的典型案例,其裁判要旨最终被吸收、采纳为《九民纪要》第五十八条规定。随后取材该案,先后以《登记还是约定,“担保范围”当以何为准:关于《九民纪要》,谈点你不一定知道的》为题发布了约七万字的系列研究成果,引起司法机关与实务人士的热烈反响。

-代理某上市公司参加一宗保证合同纠纷案的北京高院二审程序并取得胜诉结果【(2020)京民终671号】。该案是我国首例涉虚假董事会决议的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纠纷,其解决实质促进了司法裁判对《九民纪要》第二十二条理解的深化。在该案基础上,推出《上市公司增信评述》约八万余字的系列文章,系列文章后被上海高院(“上海司法智库”微信公众号)、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民商法律网”)、前最高院法官(“法与思”)、知名学者(“包邮区民法饭醉谈”)等机构与专家推荐转载;其配套成果《上市公司担保合规审查指引手册》发布后,法官、学者、实务人士报名获取者超过六千人。

-代理某房地产公司参加一宗保证合同纠纷案湖南高院二审、最高院再审审查程序,均取得胜诉结果【(2019)湘民终773号、(2020)最高法民申3675号】。该案再审程序期间,最高院发布了《类案检索指导意见》。该案也成为最高院首批严格比照该规定要求进行诉辩策略制定、庭审进程组织、裁判理由撰写的典型案例。依托“大数据”优势,参考英美法系“先例”运用策略,所提交案例检索报告及观点被最高院充分采纳,并在裁判理由中完整援引了我方案例及观点。得益于该案中类案运用技术的呈现,本人受最高院一巡邀请参与了全辖区各级法院类案检索业务培训工作;并受深圳中院、龙岗区法院、深圳市律协邀请进行了多次类案检索分享活动。

-代理某金融机构参加一宗股票回购纠纷案,取得胜诉判决【(2021)粤民终1620号】。针对所涉《再融资新规》颁布后的上市公司定增保底存量业务处置,以往案例没有成熟裁判思路可供借鉴,其中裁判与监管关系处置颇为疑难。根据该案代理意见,发布《补遗与新论——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定增保底及商业银行股权代持效力三问》阐释定增保底监管及裁判逻辑嬗变的底层逻辑。相关意见终获最高院一巡关注与采纳,本人亦受邀参与了辖区内疑难法律问题指导意见的相关起草工作,负责相应部分的观点处理。

-代理某国有银行参加一宗互保金纠纷的深圳中院二审程序,取得胜诉结果【(2020)粤03民终7475号】,就该案提交的代理意见最终被深圳中院判决完整采纳、援引。该案所涉是十余年前深圳市政府牵头,十余家银行金融机构参与的互保金产品,牵扯面大,影响甚广;更因其特有政策性与历史性,颇为疑难。该案化解最终促成了所涉银行金融机构系统风险的解决,并成为了同业标杆案例。

-代理招商系下属某资管公司参加一宗股权/股权收益权回购纠纷,取得胜诉判决【(2022)鄂01民初374号】。该案是有限合伙企业双重代表诉讼第一案,在现行法引入公司多重代表诉讼之前,率先确立了合伙企业的多重代表诉讼程序的适用,对于新金融领域具有里程碑式的历史意义,为股权投资底层资产追索、清收开辟了新的局面。

工作语言: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