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册代理三起案件入选2021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和浙江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
2022-04-25 14:00:03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最高人民法院、浙江高院于近日陆续发布了《2021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2021年度浙江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其中,天册律师代理的三件案件同时入选了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浙江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三件案件分别为:1、首例短视频模板著作权案——深圳市脸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看影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小影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2、首例“二选一”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饿了么)与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不正当竞争纠纷案;3、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巴赫厨具有限公司、浙江中康厨具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

相关链接:

1、《2021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2、《2021年度浙江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1、首例短视频模板著作权案——深圳市脸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看影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小影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中国法院50件案例第23号,浙江法院10大案例第6号)

2020年2月27日,制作人“阿宝”在剪映App上发布了“为爱充电”短视频模板,用户可通过替换模板中的可更换素材形成自己的视频。二原告经制作人授权取得相关著作权权利。同年2月28日,两被告在运营的Tempo App上传了被控侵权视频。二原告主张二被告侵害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改编权及汇编权。

法院认定该短视频模板构成了一个有机统一的视听整体,其中包含了制作者多方面的智力劳动,制作者根据想要表达的思想主题,奠定风格基调,寻找合适的背景音乐、图片,再根据音乐的节奏点搭配不同的贴纸、特效、滤镜、动画等元素,并结合主观需要协调多种元素的排列方式、大小、顺序和持续时间,整个创作过程存在智力创造空间,具有独特的选择、安排与设计,体现了制作者的个性化表达。

相关链接:

1、《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首例涉短视频模板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2、《短视频模板也受法律保护!首例短视频模板著作权侵权案今日宣判》

3、本案入选《2021年度中国网络治理十大司法案件》


2、首例“二选一”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国法院50件案例第31号,浙江法院10大案例第1号)

原告拉扎斯公司(“饿了么”)指控被告三快公司金华分公司(“美团”)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1、通过调整收费优惠比例的方式,迫使商户与“美团”独家开展经营活动;2、通过不允许附加“美团外卖”服务和不签协议等方式,迫使商户签署只与“美团”进行外卖在线平台合作的约定,以排除商户与原告等同行业竞争者的合作;通过强制关停与“饿了么”平台有合作关系的商户在“美团外卖”的网店并停止客户端账户使用的方式,迫使商户终止与“饿了么”平台等同行业竞争方合作。

本案经金华中院一审,浙江高院二审,着重考量被告行为的不正当性或可责性、被告行为在结果上对原告、商户、消费者、市场竞争秩序的破坏,综合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相关链接:

1、本案入选《浙江高院2021年工作报告》


3、苏泊尔商誉案——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巴赫厨具有限公司、浙江中康厨具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中国法院50大案例第32号,浙江法院10大案例第2号)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认为浙江巴赫厨具有限公司在多个媒体平台通过自己账号、主持微博话题讨论、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接连发布明示或暗示苏泊尔公司生产、销售的“X晶盾不锈钢炒锅”侵害其“蜂窝不粘锅”专利权的言论,致使其社会评价降低,给其商誉造成严重损失,构成商业诋毁。浙江中康厨具有限公司与巴赫公司在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交叉混同,应对被诉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终审认定,巴赫公司在没有相关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宣称苏泊尔公司模仿其专利,误导公众对苏泊尔公司产品品质产生误解,造成苏泊尔公司商誉贬损,已超出了正当维权的范畴,突破了法律界限,属于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构成商业诋毁。

相关链接:

1、如此商战可行否?法院裁定:可以讲话,但不许骂人!

2、妄指苏泊尔侵害专利权,巴赫被判原路径消除影响并赔偿300万元

3、“蜂窝不粘锅”引发的商战,苏泊尔最终获赔300万,你家用这口锅吗……

4、杭州中院:苏泊尔和巴赫的纠纷到执行阶段还没消停,不好好道歉,巴赫被罚30万

5、本案入选《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代理律师:罗云 姚小娟 郑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