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方双复律师代理的全国首例涉及网络转播的广播组织权纠纷案胜诉,媒体竞相报道
2012-03-24 10:11:53

据《人民法院报》3月24日报道:

全国首例涉及网络转播的广播组织权纠纷有果有线电视输给了网络电视

浙江嘉兴华数电视通信有限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为了一个电视频道的播放问题闹上法庭。这场有线电视和网络电视的市场之争,今天有了结果: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嘉兴华数的诉讼请求。据了解,这也是全国首例涉及网络转播的广播组织权纠纷。

嘉兴华数诉称,其公司与黑龙江电视台签订了频道资源合作合同,是黑龙江卫视频道在嘉兴市区域电视信号接收以及传输的唯一合法机构,享有独占性的广播组织权。但是,嘉兴电信未经华数许可,为客户提供了接收黑龙江卫视频道的服务,其行为侵犯了他们独占性的电视频道信号落地的权利,为此诉请法院判令嘉兴电信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并赔礼道歉。

庭审中,广播组织权能否扩大到网络范围,成为双方争论焦点。本案涉及的IPTV业务,是一种利用宽带的有线电视网,其与传统广播电视的最大区别就是通过互联网进行传输。

“互联网领域的著作权只能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权予以保护,广播组织权并不享有网络传播权。”被告律师表示,我国目前著作权法并未将信息网络传播权纳入广播组织权的保护范围。“广播组织权利既关系到广播组织利益的保护,也关系到社会公众信息获取权的保护,在扩张广播组织权时必须非常谨慎。”

对此,原告律师针锋相对:“我国著作权法里提到的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转播他人节目的就是侵犯了其广播组织权,包括任何方式。如今是数字时代,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法律肯定是有一定滞后性的。当法律有漏洞时,法官就应该充分行使自由裁量权,通过一个个判例来维护司法公平。”

选取一个频道起诉仅仅是嘉兴华数的一次试水。原告律师在庭审时表示,如果法院支持他们的诉求,将会有大量案件陆续起诉。在原告提供的公证书上可以看到,原告已经对包括黑龙江卫视在内的60多个频道的播放画面进行了公证。

而被告则认为,嘉兴华数诉请制止IPTV的行为,将影响到公众利益,法律不应保护。

“这场官司的背后,是我国‘三网融合’中的利益之争。”被告律师表示,2010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印发推进三网融合总体方案的通知》,即要求促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打破电视有线网络条块分割、资源分散、各自为战的局面。在“三网融合”的趋势下,各网运营商都想方设法在融合前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去年以来,嘉兴华数相继在嘉兴市各个居民小区进行有线电视数字化的整体转换,而嘉兴电信也为此推出了宽带电视套餐,以争取更多的客户。本报嘉兴3月23日电 (记者 孟焕良 通讯员 南 历)

本所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的代理律师为本所方双复律师,该案系“三网融合”背景下,首例涉及广播组织权是否能延伸到互联网领域纠纷的案件,对“三网融合”工程的推进,具有积极意见。

相关链接: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2-03/24/content_42284.htm

报道本案的主要新闻媒体还有:

1. 新华网:全国首例涉网络转播广播组织权纠纷原告诉求被驳回

http://www.zj.xinhuanet.com/newscenter/2012-03/24/content_24950711.htm

2. 新浪网:全国首例广电诉电信侵犯电视播放权纠纷开审

http://tech.sina.com.cn/t/2012-03-26/12296875985.shtml

3. 网易:嘉兴华数诉电信侵犯独占性广播组织权被驳回

http://tech.163.com/12/0326/12/7TH92MBO000915BE.html

4. 人民网:全国首例涉网络转播广播组织权纠纷案宣判

http://legal.people.com.cn/GB/188502/17473108.html